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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婚内出轨离婚时另一方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案例来了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4-08-27点击:36


柳江男子阿欢(化名)诉至法院

要求与妻子琳琳(化名)离婚


而琳琳却表示

“丈夫婚内出轨

导致两人夫妻关系的破裂

若是离婚

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”


2015年,琳琳与丈夫阿欢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一子。2017年9月,琳琳发现丈夫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,两人多次因此发生争吵。在往后的日子里,两人的夫妻关系不断恶化,2018年2月,两人再次发生争吵,感情早已不复从前。

2018年6月,阿欢向法院诉请离婚。最终,法院判决准予阿欢与琳琳离婚,由于阿欢在婚内出轨存在过错,需向琳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.5万元。



离婚案件中的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什么?

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,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,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。


何种情形下

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?

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,实施了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家庭暴力、虐待家庭成员、遗弃家庭成员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,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,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

过错行为包括

1.重婚,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。


2.与他人同居,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的共同居住。


3.实施家庭暴力,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侵害行为。


4.虐待家庭成员,即持续性、经常性的家庭暴力。


5.遗弃家庭成员,即对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。


6.有其他重大过错,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,如通奸、吸毒、赌博、嫖娼等过错行为,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。


法条链接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(一)重婚;

(二)与他人同居;

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
当夫妻关系破裂

两人走到离婚的一步时

若存在无过错方和有过错的一方

无过错方记得要拿起法律的武器

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


编辑 | 一颗土豆儿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