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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产抑郁也是撤销婚姻的理由律师这三种才能撤销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4-08-20点击:36

前不久,微博热搜上的一则报道引起了大家广泛的讨论。报道是这样的,高女士与王先生在2016年相识相知,不久便发展成恋爱关系,双方于201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。婚后,因为一次意外,高女士不幸流产。本来从2015年起就患有轻度抑郁症的高女士,因为此事,内心的郁结一直无法得到疏解,导致病情加重,最终发展成了中度抑郁症。王先生便以高女士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法院,请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。

虽然法院最终没有支持王先生的请求,但是此消息一经报道,还是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小的波澜。

获得大家关注的第一个问题是,什么样的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呢?
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出现三种情况可以撤销婚姻,一种是因遭受胁迫而结婚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婚姻;另一种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,在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,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;还有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讨论到的,隐瞒婚前有重大疾病,被隐瞒的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
这里一定有小伙伴会觉得奇怪,王先生既然觉得高女士隐瞒了自己婚前有重大疾病,为什么不直接提出离婚而是选择起诉撤销婚姻呢?通俗点说,撤销婚姻后个人的婚姻状态为未婚,而离婚后个人的婚姻状态会被记录为离异。前者是从未结过婚,而后者则是结过婚。这大概就是王先生选择起诉撤销婚姻的原因之一。

引发大家更多关注的是第二个问题,即高女士患有的抑郁症算不算是法律规定的“重大疾病”?

高女士的情况是不算的。

虽然《民法典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重大疾病会导致婚姻被撤销,但实践中我们通常会援引《母婴保健法》对婚前医学检查内容的规定,来确定重大疾病的范围。


《母婴保健法》中规定,婚前医学检查包括:

(1)严重遗产性疾病;

(2)指定传染病;

(3)有关精神病。


《母婴保健法》对“有关精神病”也作出了具体说明,指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。而高女士婚前的轻度抑郁,不属于“有关精神病”范围,更难以此为基础推出婚姻可撤销。

最后,在这个报道中还有一个小小的法律问题与大家说明。王先生起诉撤销婚姻,不仅需要证明高女士的病情属于“重大疾病”,还需要证明高女士存在隐瞒的行为。法院也认为,高女士在2015年就已患病,高女士与王先生是在2016年结的婚,在平日生活中一定会有外观的情绪表现,王先生在与高女士朝夕相处下本应具有感知性,所以高女士并不存在隐瞒的行为。加之王先生不能证明高女士的抑郁症属于“重大疾病”,自然,其请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。

民法典时代,法律将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而未告知的情形规定为“可撤销婚姻”,旨在充分尊重被隐瞒一方的权利。也需要注意,权利不应被滥用,不是所有疾病都会导致婚姻的撤销。无论如何,做好婚检,提前预防风险,都不失为对婚姻负责的重要方式。